温室大棚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温室大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飞龙镇梅托村的温室大棚( )一个租赁给乙方使用,占地面积为 亩。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三、承租租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定的玻璃温室大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遮阳网设置、湿帘风机系统、加温管网设备、喷灌系统、补光系统等。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确保承租期间乙方的正常使用权,若因大棚产权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在租用期内,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检查指导情况下,甲方确保乙方进行全权独立生产经营活动。
3、若遇纠纷或偷盗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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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按时足额交付租赁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大棚及设施转租第三方。
3、乙方在租赁期要做到爱护大棚设施,注意生产安全、防盗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在租赁前,甲乙双方需确认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对温室大棚及相关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但在租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变更或发展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或收回,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要协助乙方按其实际产量进行补偿。
3、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商定内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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