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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2022-11-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学思想

摘 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的政治家、

思想家及哲学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我们叙述了正义的理论,假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并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其法律思想在继承老师的基础上也衍生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本文经过剖析二者的法学思想的比较,印证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进而更为牢固依法治国的步伐。

重点词:正义;法治;法学思想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以致西方文化历史中有名哲学家、思想家之一。他一世有好多著作,其法律思想主要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集中表现。在《理想国》中,提出只有有一个富裕思想智慧的人来管理国家才能够实现正义。在《法律篇》中他重申人类需要拟订一部法律并恪守纪律,才能拥有优秀的社会次序,不然人们将会像最野蛮的兽类同样生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不单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仍是教育家。他一世标榜公正的价值,并对正义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与老师柏拉图相对应的是其更为着重法治的价值与作用,他以为法律是客观正义的,对每一个人都是同等的,一个国家要想获取安乐稳固的生活,就一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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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治”,用法律武器来推行统治。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学思想

1.正义的思想理念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柏拉图以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念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睦状态。第一他以为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安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英勇捍卫好疆土,劳动者以克制搞好生产,进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固之中,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固守安分,履

行职责。 其次他以为正义是一种和睦美好的次序。 他说:“我们成立这个国家的雄伟宏图和理想目标其实不是为了某个突

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家和正义是存在联系的,正义理念得以实现

进而造就理想国,但是理想国又是因正义的广泛实现而形成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曾说:

“所谓

公正,全部人都以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 质,因为这类质量,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以为法律与正义密不行分,法律能够看作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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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他指出,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同时,法律自己也是正义的表现,在经过法律确立必定的行

为规则后,社会就拥有了某种评论标尺,而不是依据执政者

自己的主观爱好来判断事物。国家拟订法律的目的,就是要

促使社会正义的实现。法律制度的成立与完美离不开正义原

则的支撑,离不开善德善行原则的基础。国家政体的选择,

法律制度的实行与改革,都要以能否切合社会正义原则为准

则。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的平定,全部社会成员都一定无条件

地听从国家的法律,因为听从法律也就是在遵照正义。

2.“人治”与“法治”

在正义的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但在治思想上产生了分歧。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尊崇“哲学王” 的统治, 后期在 “圣人政治” 的道路上遇到挫折,渐渐由人治转变为法治。 而亚里士多德向来主张法治。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崇尚的“哲学王”统治实质上就是一种人

治。他经典的说法是,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许我们当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仔细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利与聪慧才华合二为一,不然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患无量,永无宁日。研究哲学和政治天然属于睿智且爱思辩的哲学家及政治家,至于其他的人只合适于追随领导。跟着社会的不停发展,人治渐渐出现缺点,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由关注理念世界逐渐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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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虑。

亚里士多德在批评地继承柏拉图人治和法治观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的观点性表述,并就柏拉图相关法治的各样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就法治理论离开人治观点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主

张法律治国反对人的统治, 提出了“法治应该优于一人之治”的有名命题。人固然有智慧,可是人有主观意识,感情会导

致不公正、不同等和腐化,而法治正好能够战胜人治的这类缺点。法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法律会比一人的思想更为靠谱。单唯一人进行统治裁判可能会被自己情绪所左右,终致损害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愤怒,同时错断。”

三、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不单在当时城邦追求正义公正,形成优秀次序起到了极大作用,并且对后代法律思想发展深刻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对于法治的很多理论对于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法制的前提条件惟有“良法而治”

亚里士多德以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律是正义的化

身,要使事物符合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衡量标尺,而这样一

个衡量是非黑白的标准非法律莫属。因此,衡量一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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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是以其能否符合正义为标准,立法目的从保护正义的角

度出发则为良法,相反,与正义相悖的法律则为恶法,恶法

非法,人们能够不去恪守它甚至能够抵制它。我国社会主义

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理念,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需要拟订一

部保护公正正义的法律,其思想对我国拟订良法拥有推进作

用。

2.建想法治国家的重点所在是“法律至上”

亚里士多德倡导法律至上,法律治理国家根本恪守。任

何公民、集体、执政人员一定广泛地遵照法律,任何人不得

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即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任意为之。

坚持法律至上,就一定反对权利至上。假如权利高居于法律

之上,法律就只好是权利的附庸和奴仆,就无任何独立性可

言。在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

,成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定建立法律威望性,保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法治的基本条 件,也是法治的主要标记。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合的理念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

式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重要保障,我国一直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当

然,社会是不停发展的,时代是不停变迁的,纯真的依靠法

制去保护社会的平定和睦,仿佛很难达到预期的成效。将以

德治国作为一种软拘束的协助手段,能够充足的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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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优秀互补。以法律为保障,道德能够经过社会舆论浸透

人们的生活。

四、结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有名学者,他们在法学思

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两位学者的正义理论到现在影响深

远,为我们成立一个公正正义次序的国家确立了理论基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念与我国依法治国不约而同,更让

我们坚定了法治行进的步伐。

参照文件:

[1] 杨芳 .柏拉图《法律篇》的法学思想 [J].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 02).

[2] 赵丹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之比较剖

析――西方法律思想史 [J]. 法制博览, 2016( 06).

[3] 何勤华 .西方法学的开山之作――柏拉图著《法律篇》述评 [J]. 东方法学, 2008( 02) .

作者简介:

董盼盼, 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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