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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警惕无效合同

2024-02-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买方: 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丘权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元。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支付赔偿金。

  6、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沈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沈阳市网上实施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15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的税种为:;由乙方承担的税种为:;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沈阳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附件

  房屋状况说明书

  1、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沈阳市区

  权证号:产权号:

  共有情况:□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房屋用途:产权来源:

  登记时间:

  2、房屋自然状况

  总层数:所在楼层: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

  建筑年代:

  3、房屋权利状况

  抵押状况:有□无

  租赁状况:□有□无

  司法查封:□有□无

  行政限制:□有□无

  其它:

  4、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家电、家具:

  (1)□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上均有

  (2)□洗衣机□冰箱□彩电台□空调台□热水器

  (3)□无家具□床张□衣柜□书桌□餐桌□沙发□其他:

  5、房屋质量瑕疵

  渗水□有□无

  白蚁□有□无

  其它:

  6、其它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

  7、房屋装修基本情况

  装修程度:□毛坯□简装□精装

  8、租赁、抵押、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方法

  甲方承诺以上信息,自签订本合同前均真实、合法、有效。签约时乙方负有查验义务,如有不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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