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X,男,汉族,19__X年6月7日出生,住__X省__X县__X镇__X村__X号,系死者__X之子。
被申请人:__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X于20__年7月3日在__X省__X市__X路__X镇__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年 月 日
被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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