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期限为 年加 年,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后 年视双方合作状况协商续约。乙方享有免租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该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退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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