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要具有对电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等技术手段,并按规定进行保养工作。
2、电梯维修技术人员须有一定文化基础,持有广州市技监局认可的有关机构签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对分包电梯的管理处,要求电梯公司提供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相关培训记录、维修人员信息及资料,并归档。
3、非电梯维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电梯机房,禁止操作电梯任何设备(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不设电梯司机操作的电梯,由乘客自行操作,要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并加强日常的巡视和维修保养。
5、消防中心保安24小时监控电梯运行情况;提醒并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为或携带大体积物品、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及各种国家禁运的物品;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应首先用监控室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劝告乘客不要自己强行开门,并尽快通知电梯应急维修工或经过本公司培训的人员前往救援乘客;发生火灾时,若有消防电梯,应及时打开迫降开关,将消防电梯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并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6、电梯内求救警钟、应急灯及风扇必须完好,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人员窒息。
7、电梯工应每天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管理处设备负责人,如管理处不能解决,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应研究解决。(外包的管理处由电梯维保公司解决)
8、经常检查井道内有无漏水渗水情况。如有渗水,应立即停用以防触电,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地方,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9、如有地震发生时,根据震前预报由电梯维修工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投入运行前,需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经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10、载货电梯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在轿厢内尽可能摆放均衡、平稳、避免集中载荷、偏载或因货物倾倒伤人、损坏设备。在载运危险品时,必须按该危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11、未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
12、电梯工应按《电梯保养技术要求》认真执行电梯周保、月保、半年保及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各级维修保养记录及《电梯保养工作单》,工程经理、维修主任负责将本管理处电梯资料归档(一梯一档)。
13、电梯维修人员维修完毕填写《电梯保养工作单》上报管理处,由设备管理员进行维修确认.相应的更换配件由工程经理、维修主任进行确认确保更换的质量以及材料的节约。
14、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首层放牌告示。
二、安全教育制度
1、对每名员工发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入职教育。
2、每半年管理处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会议内容按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要求,会议要求工程经理、维修主任、电梯工以上人员参加,并将情况记录在《安全会议记录表》上;在每周、月召开的电梯班组工作列会上,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检查,并填写在《周列会记录》表。
3、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在公司员工培训记录和办公室培训记录中有所体现。
4、在对电梯工进行季度考核内容方面应包含安全知识。
5、每季度管理处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抽检率为25%。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对于提出的安全隐患,相关人员应立即整改。安全检查人员应对发现的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确认。
6、安全检查员应对电梯工在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梯工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有无及时纠正并改正。填写《员工工作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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