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张___,男,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
协议人:王___,女,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年__月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___与王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8周岁止,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路__号的__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__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
女方: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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