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旺苍县三江镇华山村
二、租赁设备概况:包月不含破碎,用于改土工程,每月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240小时,且每月甲方有两天时间对挖机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名称:日立70一台,租赁金额(每月)小写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三、设备的权属划分
1、本合同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租赁期间内的使用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或转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2、甲方将一台挖掘机型号(日立70)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3、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由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设备的丢失、扣押无法交还甲方,乙方需按甲方设备折旧价格支付甲方设备赔偿金。
四、租赁付款方式
本合同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月租金在次月的 日付清。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清租金,甲方可以收回设备,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造甲方设备,如需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改造费用。
六、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方提供完好的.设备交付于乙方施工场地。
2、甲方提供挖机驾驶员一名。
3、甲方承诺出租给乙方的设备属自己所有,合法有效,无他人主张权力,甲方承担购买设备相关的按揭费。
七、乙方的基本职责
1、设备维护保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使用油料必须是中石油柴油,甲方挖机驾驶员验收油票。
2、乙方租用期间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不可复原或丢失,乙方按购机的年限折旧价额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设备的期间内出现事故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负责挖机驾驶员食宿。
5、设备运行正常使用老化而至无法恢复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购买建安险。
八、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移按违约处理。
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不再租赁,乙方退还给甲方的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十、违约赔偿: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每台违约金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注:违约金只能作为违约赔偿金不抵扣其它款项)。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即旺苍县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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