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与自愿原则,就储藏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 月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储藏室(枞阳县枞阳镇和煦丽苑小区 栋楼室),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储藏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储藏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储藏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储藏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储藏室任何权利。
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储藏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储藏室总价款的30%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日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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