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 传 话: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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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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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 】万达广场(下称“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绿化养护服务专 业机构。为做好本项目绿化工作,创造优美环境,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 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下称“绿化养护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友 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期限为【 起,至【 为准。 服务起始日起 60 日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 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 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 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绿化养护 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年【 】月【 】个月,暂定自【 】年【 】月【 】日】日止,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 乙方绿化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草坪、灌木、乔木、盆栽、花坛、 水景植物等(具体详见附件一《绿化移交清单》 )的日常养护。
2.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绿化养护标准》列明标准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绿化养护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的履约 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2. 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 约金,该等扣除金额将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 方扣款后 2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 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在与乙方结算付清绿化养护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 ;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 原件。
四、绿化养护服务费
1.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费为人 民币【 】圆整/月(¥/月) ,服务期限内绿化养护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圆整(¥。 )
2. 前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 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 调整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绿化养护材料费、绿化设备使用与折 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 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 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 绿化养护服务费支付
1. 绿化养护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乙方完成每月绿化养护服务,经甲方确认 后 10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
2.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甲方向以上帐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绿植的安全保护。
2.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库房及绿化垃圾堆放点,其面积及位置由甲方 视情况决定。 物料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须使用的绿化养护用品的仓 库及乙方人员临时休息室,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绿化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维护与 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执行甲方修 改意见。
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绿化服务人员数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 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
5. 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乙方劳动成果之 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 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每日不少于【 】名,其中专业 园艺师每日不少于【 】名。若前述人数不能保证乙方服务达到附件四标准,乙方应及时自行增补人员,但绿化养护服务费不因此调整。
2.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绿化服务人员年龄应在 30~40 岁之间, 具备本合同项下 绿化养护服务丰富经验。
3. 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乙方处理与其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 履行。
4. 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 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 应全额赔偿。
5. 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绿化服务 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 立即解除本合同。
6. 乙方应为绿化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 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如绿化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 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绿化服务方案。该等服务方案 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进行 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8. 乙方确保其绿化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 管理。
9. 乙方应要求其绿化服务人员节约使用甲方提供资源,不得浪费。
10.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本项目设施 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或绿化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1.乙方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一切设施、 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适 合于本项目内绿植。因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 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使用物 料可能影响周围环境质量或者造成人员感觉不适,则乙方应当在施用前后 的合理时间内于施用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2.乙方应将绿化垃圾及时清理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影响 本项目保洁工作。
13.乙方绿化服务人员应每日巡视树木支撑情况,对倾斜树木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处承接绿化 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评定一次。如评分低于 90 分,则每低一分,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绿化养护服务费 3%的违约金。
2. 服务期限内,发生移交乙方时长势良好的乔木死亡,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并按照长势良好乔木人民币元/棵、长势不好乔木人民币元/棵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时提出长势不好的乔木明细, 并与甲方确认。未经书面确认状况的乔木,视为长势良好。
3. 如发生绿化浇水水管严重泄漏(以甲方合理认定为准) ,乙方应按照人民币 100 元/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服务遭到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应就每次属实投诉向甲方支付 月绿化养护服务费 3%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承揽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乙方应 按照其承揽上述业务所得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 护服务费 1%的违约金。
7.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不足合同约定人数,甲方有权按人 民币 200 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派驻人数不足约定人 数 85%的,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 400 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 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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