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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2020-09-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起责任,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要坚决遏制这一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以“保红线、促发展、惠民生”的战略部署为具体工作指导,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控增量、处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发力,完成四个工作目标:一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全办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认识度;二是坚决管控增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全办农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严格复核存量信息,对存量农房疑似违法点位逐一复核,夯实分类处置、分类整治工作基础;四是完成科学分类处置,牢固把握目标导向、范围锁定、重点整治、妥善处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实存量问题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特成立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兴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核实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时间: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13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对市农房办提取并反馈疑似违法点,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疑似违法点逐一复核,将复核结果在“贵州省摸排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填报。重点如实复核以下内容:建设业主、业主性质、建设时间、建设面积、手续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办复核结束后,将辖区内确定为违法的农房,逐一明确各拟分类处置思路,报送市农房办。

  (二)完善分类处置措施

  工作时间:20xx年2月13日——20xx年3月15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根据汇总数据,拟定分类处置措施报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并完善具体分类处置措施,经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全面开展分类处置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工作内容: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类处置,处置完成后,经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农房办汇总。

  (四)迎接检查验收。

  工作时间: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5日。

  工作内容: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收集相关工作开展资料后整理归档,一卷一宗,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五、分类处置范围

  (一)工作范围。

  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三类农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构筑物类(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不纳入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1.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3.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二)处置重点。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一户多宅、强占多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

  2.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3.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4.未经批准占用重点区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区,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保护范围,油气管道两侧保护范围等)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占用、租用、流转集体耕地从事养殖、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超标准建设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6.应办理临时用地而未办理,且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及时草拟、汇报、传达、解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政策;积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政策。

  2.负责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开展经验、发现存在不足,针对性地提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类突发情况的解决方案、措施,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作参考。

  3、负责开展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农业、交通、水务、住建、环保、公安、卫生、消防、市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处置措施逐一处置到位。

  (二)各村(社区)

  1.各村(社区)承担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本村(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传、动态巡查、监管处理,坚决遏制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负责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相关整治政策和工作纪律,扎实开展处置前后信访维稳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农业服务中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住宅类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住宅类房屋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全办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合理审批渠道,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确保“户有所居”。

  3. 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批准、备案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分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开展全办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工作,会同农业服务开展农业设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完善农村村庄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生态保护区域等规划布局管理。

  (五)城乡规划建设综合办公室

  1.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建房安全性进行认定调查核实。

  2.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建筑物的其他相关认定调查核实工作。

  (六)财政分局

  负责开展经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后续处置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配合街道办开展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强制拆除工作。

  (八)水务、电力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水、断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供水或供电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水或供电。

  (九)文体广电、电信等通讯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到位。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安装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办理上述设施。

  (十)纪委监委

  1.负责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全程跟进监督。

  2.负责查办全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参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3.负责检查、查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群众工作站(信访办)

  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妥善处置分类处置工作中信访维稳情况。

  (十二)派出所

  1.负责依法打击恶意阻挠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负责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四)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街道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参与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七、分类处置措施

  根据“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等指导原则,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为拆除、处罚完善手续、合同制管理使用三类,具体如下:

  (一)拆除类。

  1.定性为20xx年7月3日以后的违法乱占农村耕地增量问题,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经核实非历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农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农户建房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④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经核实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的,又不能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③农业设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资规〔20xx〕1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辅助设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④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二)处罚完善手续类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非法占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对其违法行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补办完善宅基地手续。

  ②超批准面积建房:

  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但不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的30%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完善宅基地手续,其中属于脱贫攻坚明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八类重点人群”,允许经村(居)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经办事处核准后,实施合同制管理。

  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标准全额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并由办事处实施合同制管理,并明确不予办理手续、拆迁不予补偿等。

  前款“①非法占地建房”超过区域宅基地允许审批面积外占用的土地,适用本款规定。

  ②违反城乡规划建房:农户建房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经原建设农户申请予以补办完善规划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补办完善规划手续。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1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由办事处按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管理使用。

  ②产业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3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三)合同制管理类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但又是该户唯一住房,暂不宜拆除的,由办事处实行合同制管理,暂提供给原建设人居住,明确无产权、拆迁不予补偿等内容,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

  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未经有关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又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建设的,经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针对整体建筑物的部分应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由业主自行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评估并出具拆除影响整体安全鉴定情况,经住建部门签字认定后,同整体建筑物主体部分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际联动、省级统筹的重大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准确地把握住本项工作具有的耕地保护战略意义,切实地上升到政治高度来抓落实。

  二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是耕地保护红线、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威胁,切实摸清、整治、处置农村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稳住人民群众的“粮袋子”,是当前势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形式多样、渊源各异、类型复杂,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细化方案、深思熟虑,讲究方式方法,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避免造成城乡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科学统筹推进,确保处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职,摸清核准辖区底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全面发动村组集体,按照疑似问题信息核实要求,对所有纳入范围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务求翔实地核准辖区数据底数。

  二是把握政策,分门别类处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涉及职能部门、各村根据职责、属地,对纳入台账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要正确采取分步分类的方法开展妥善处置,杜绝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确保问题整治处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社会秩序有序稳定。

  三是建立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要切实利用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契机,充分探索、积极总结,建立完善农村耕地保护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遏制违法占耕增量、减少违法占耕存量,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优质好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土地用地管制区域,建立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良性发展的节约集约型社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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