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地建筑材料及机械工具回收堆放,向甲方租用位于三还北路三星雕塑西北角一村庄内的独院一处(五间房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院作为仓库,堆放建筑物资及其他杂品。
2、甲方必须协同乙方租用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乙方入住前的房屋维修、清理、通水、通电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房屋的安全稳固性。
4、乙方必须约束所属人员不得在租用地周遍大小便,甲方指定地方供乙方建厕所。
5、房屋及院内租金为每年壹仟伍佰元整。入住后付清全年租金,以后每年付一次年租金。
6、租用期限为十年(政府拆迁除外),乙方可以在租地内搭建房屋,十年后归甲方所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签定合同后十年,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签合同,乙方需归还所租用的地方,并清理租用场地内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和堆放的物资。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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