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_汽车站洗车及安检工作。更好为本站的营运车辆提供优质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车站内的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租用维修场地一事,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将车站洗车、安检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及提供维修场地。
第二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月租为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一次缴清一年租金,甲方给乙方免半年租金。_年12月1日至_年5月31日为免租期,_年6月01日至_年11月30日的租金于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壹万伍仟 元整。以后每月5号前缴付月租,逾期一天交迟纳金3%,押金不能抵扣租金。
第三条:经营方式。
此项目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安检工作人员行政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水、电等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站场管理;
3、在乙方按协议第二条约定交纳完租金及保证金后,甲方于_年12月1日将承包项目交给乙方经营;
4、甲方保证在乙方承包期间水、电的正常供应,但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所经营项目的自主经营;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等费用,并分担相应的水、电损耗;
3、乙方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协议第二条约定。在承包期间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广告牌、招牌应严格按照车站管理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5、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交或者未按约定缴付租金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费达1个月或 1000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乙方在承包期内进行违反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受到停业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按协议约定交付承包经营项目场地的;
2、属甲方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水、电的:
3、甲方在车站内另设相同项目;
三、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租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在协议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保证金金额 50% 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壹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九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 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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