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二部分 序言
鉴于:
A甲方系省供销社所属企业,已取得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地块开发权,规划建设科研办公楼一幢和标准化厂房一幢。现科研办公楼在建中,厂房施工图已经设计,施工尚未开展。本着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因地制宜,发挥各自的优势的指导思想,甲方拟采用在建项目转让的形式,尽快完成本项目建设。
B乙方为专业建设项目管理企业,愿与甲方合作,按照在建项目转让的方式,完成上述项目建设。
为明确上述项目转让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三部分 合同正文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用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取得宗地面积约 亩( 平方米),位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起 ,西至 ,南临 ,北接 。
第二条 用地性质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在甲方名下。
第三条 土地使用年限
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自土地部门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
4.1 容积率:≤ ;
4.2 建筑控制高度: / ;
4.3 绿地比例: ≥ % ;
4.4 建筑密度: ≤ %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合 xx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文件为准。
第五条 开发现状
甲方已经在本地块在建科研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目前完成土建结构、安装及初装修工程。根据规划,拟在本地块继续建设94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一幢,并已完成规划、报批报建
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批文、证照取得情况
6.1 甲方为合作项目已取得该项目的批文有:
6.2 甲方为合作项目现已办理项目的证照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用第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
7.1项目投资总额约 万元;已完成投资总额的 %(不含土地费用)。
7.2项目建设周期为 年,其中后期9400平方米厂房拟于 年 月前完成建设。
第二章 合作形式及条件
第八条 合作形式
8.1本项目拟以部分在建项目转让的形式进行合作。甲方将在建的8100平方米科研办公楼转让给乙方,乙方出资协助甲方完成9400平方米厂房建设,出资金额包含该厂房全部建设费用。
8.2转让项目价格的确定:
拟转让的科研办公楼价格按照下述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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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的生产厂房价格按下述方式确定:
———————————————————————————
8.3拟转让的8100平方米科研办公楼的转让价格与拟建设的9400平方米厂房施工结算价格不等时,双方另行补足差价。
第九条 合作条件
9.1 甲方合作条件
9.1.1 甲方以在建8100平方米科研办公楼及该楼所占土地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为合作条件,并保证办理相应手续齐全。
9.1.2科研办公楼的转让价格包括:
9.2 乙方合作条件
9.2.1 面积9400平方米厂房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全部投入。
9.2.2厂房建设资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合作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10.2 科研办公楼转让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0.3 科研办公楼转让给乙方后,甲方的相关责任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厂房建筑安装费用。
11.2 积极组织、实施完成厂房的建设。
11.3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依本合同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擅自提出解除本合同,应至少赔偿对方预期利益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暂定)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乙方未支付厂房建设资金的,导致甲方被追索要求支付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实际投入资产净值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在厂房建设完成后,如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建设资金及资金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在建项目转让,并中止本合同。
第五章 特殊事件
第十六条 因水灾、火灾、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也可以延迟履行,延迟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第十七条 因政府行为导致项目需要停建或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 特别约定
19.1项目转让后的厂房和科研办公楼的各种图纸、资料由甲乙方分别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统一整理归档并保管。
19.2 项目转让后的各种合同、财务凭证、资料等复印件分别由甲乙方各自保管备案。
第二十条 文本与生效
20.1 文本组成:
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挂牌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办理的各项批文、证照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0.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合肥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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