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 个月的房租 元整( 元 )。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元)。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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