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在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发(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在广告发布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企业提交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策划的广告不含任何虚假内容。
二、企业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样式(包括印刷品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广告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三、企业刊播的媒体类型或其它传播媒介类型(包括印刷品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媒介类型完全一致。
四、企业已制定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和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其它媒介发布的广告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企业保证不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广告批件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广告宣传活动。
六、企业加强对广告发布者的监管,如发生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刊播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印刷品等)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刊播(包括印刷品等)严重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愿意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作出的撤销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的审批(备案)或暂停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等行政处理决定,同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除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更正通知。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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