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持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20xx年无烟党政机关至少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__年,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无烟企事业单位达到50%以上;持续巩固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成果。
二、建设范围
本方案所称单位,一是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供销社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二是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等机构。
三、无烟单位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具摆放,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3.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4.单位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
四、无烟单位创建流程
(一)机关对标建设阶段(6-8月份)
召开无烟单位创建启动大会,正式宣布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开始,发起宣传,向社会宣布正式建立无烟单位,欢迎社会监督。
县乡两级单位对照《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及评分标准(评分表)》(附件1),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建设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单位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二)自评阶段(9月份)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向县爱卫办申请验收评估。
各单位对照无烟单位创建标准自查验收合格后(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向县文明办、县爱卫办提交验收评估申请。
(三)验收评估(审评)阶段(10-12月份)
县文明办、县爱卫办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通过文件形式确认县乡两级无烟单位。
7.提交验收申请:县乡两级单位对照《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及评分标准(评分表)》自查达标后,于9月30日前向县爱卫办提交《无烟单位(党政机关)验收(复查)备案表》(附件3)。
8.资料查阅:无烟单位创建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资料及宣传活动资料。
9.现场查看:通过明查或暗访的形式,现场查看单位内无烟环境营造情况、是否摆放烟具、是否有人吸烟及吸烟劝阻情况。
(四)常态化管理维持阶段。
无烟单位的日常管理将纳入到文明单位、健康单位建设测评体系中,与文明单位、健康单位的复查同步进行,对于复查中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不到位将撤销无烟单位称号。本年度对原已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和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进行重新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撤销无烟单位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全县两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烟单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建立无烟单位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县文明办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县卫建局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健康单位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技术指导与评估,县机关事务部门负责营造无烟环境,县乡两级单位加强烟草危害及无烟单位建设的宣传倡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健康意识
县乡两级单位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当地重大活动等节点,通过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无烟单位建设政策、烟草危害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无烟单位百日戒烟大赛”等活动,鼓励更多的吸烟者戒烟,形成人人支持、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控烟知识调查”,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控烟危害知识。
(三)加强常态管理,确保建设成效
积极总结无烟单位建设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与宣传,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带动下属单位或管辖场所的无烟单位建设。两级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导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在办公场所吸烟的职工,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落实各项奖惩措施;要将年度检查结果量化、累计,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推动单位全面控烟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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