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生产灰钙的旧设备一套,甲方为生产灰钙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灰钙生产项目的旧设备。具体设备名单数量、名单及成新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设备及辅助设备,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附件所列的设备现状下的价格,双方对设备成新率、数量等均已确认无误。合同总价只为设备本身价格,不包括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税费等的费用。
3、本合同不计单价,只计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连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钙粉货款60000(大写陆万元),共计16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清单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2、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
乙方只提供设备的收款收据,不提供上述款项的发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四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3‰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五、设备交付和验收
甲方付清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根据设备清单在乙方厂区现场核对数量,查验设备,经核对查验后视为完成交付。
六、装卸和运输
甲方负责设备的装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人员、工具等方面给予协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设备运达甲方后,甲方聘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聘用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并按月工资元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设备正常后,是否继续聘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与附件
所销售的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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