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的规定,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项目名称”)的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内容
1、服务内容:研发项目服务/实施项目服务/驻场运维服务/系统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会议服务/其他:(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
2、服务地点:项目现场/甲方驻地/乙方驻地/其他:远程服务。
3、服务时间: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其他: (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约定)。
第二条 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度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服务费用标准及相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款进度款项,项目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部门的验收,且乙方已提供6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付清合同款。
第四条 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发票税率 13% 9% 6% 5% 3%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或授权,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
3、违法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使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讨论解决如何进一步执行合同的问题,并应尽快达成书面协议。
2、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E-mail等方式,将不可抗力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本合同服务工作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视项目延误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核定滞纳金比率为每迟交5个工作日,按应付款项的2.5‰,不满5个工作日按5个工作日计算,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项的5%。
第九条 仲裁索赔
1、凡由于本合同或合同的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端,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各方面应继续执行。
2、甲乙双方应根据仲裁结果向败诉方进行索赔。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十二条 合同执行
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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