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平凉市《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我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1.不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家教(含艺术类培训);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
3.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相互介绍学生,不为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生源;
5.在未向学校申请备案的情况下,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为学生提供食宿并进行课业辅导;
6.不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培训;
7.文明执教,不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视同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8.不乱订教辅资料,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授课;
9.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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