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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设计合同书

2021-11-0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方 :

  设 计 方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设计方:

  经发包方与设计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名称) 设计,工程地点为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供电营业规则》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

  《城市电力电缆技术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电力电缆技术设计规范》GB 50217-20__

  《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GXD 122.01-20__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 0012-20__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5/T562-20__

  等现行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发包方的要求及委托书。

  3.2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

  4.1本合同项目为:

  4.2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4.3设计内容以供电局批复的《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和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设计规范的技术参数,以及《广西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为设计根据,并完成10KV配电施工图设计工作。

  4.4 技术依据必须满足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设计规范以及《中低压配网客户接入技术导则》和建筑电气施工要求。

  第五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时间要求:

  5.1发包方在设计方接到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方提供能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1份按供电部门设计前提供

  2其它设计基础资料:详细用电名称及负荷、设计委托书等1套按发包方用电设计情况要求设计前提供

  以上各提供一套,及时提供。

  第六条 工期及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6.1本项目在发包方提供《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后50个工作日内,设计方需提交经供电审批通过的全套系统施工图纸及提供审批通过的供电施工图造价预算书。

  6.2设计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图纸设计并交付发包方初审。

  6.3发包方自收到图纸之日起 5 天内确认该图纸有效性,施工图在发包方确认后,设计方在15日内交付经供电局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各4 份,但设计方仍应根据发包方或供电局有关部门的要求,修改图纸直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向本合同涉及的项目正常供电的次日止。

  6.4 如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向设计方提交完整的有关电力设计基础资料,使设计方不具备设计条件的,设计工期相应顺延,设计方不需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费用

  7.1取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__】10号文件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费率×下浮率计取。工程总造价暂估为 万元;则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中工程的勘察设计费为(不含税)¥ 元(大写: );增值税率6%,税费为¥ 元(大写: );含税工程勘察设计费为¥ 元(大写: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图纸经供电局审核通过后,在交付合同要求的图纸及概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方责任

  9.1.1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如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约定资料的,设计方有权要求发包方重新确定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严重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设计方返工时,双方除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照设计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合理的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方原因导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当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全部设计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理的设计费。

  9.1.4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设计方收到发包方的款支付凭证后把设计图纸交付发包方。

  因发包方原因致使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缓建、停建,发包方应支付合理的设计费。

  9.1.5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设计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的,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计算方式:损失部分工程造价× 20 %计取。

  9.2.3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5天内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如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该设计项目开始施工的,设计方应在项目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 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

  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包括复印文本)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发包方项目范围之外。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设计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涉及的图纸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侵害第三人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设计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交付设计图纸的,每逾期一日(不超过15天,含15天),设计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天的,设计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1.2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不超过15天,含15天),发包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天的,发包方每日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设计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由于设计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导致发包方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是无法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由设计方承担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11.4 如因设计方提供的图纸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如第三方向发包方或设计方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则设计方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0.0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1.5 如因发包方原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发包方应当按照总设计费的0.05%向设计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12.1、严禁发包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设计方要求宴请(含其他招待),或索取现金、礼品及其他利益。发包方人员有以上行为的,设计方应向发包方管理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12.2、严禁设计方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其他任何非正常商务宴请及私人便利、利益等的行为,若设计方出现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发包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付款义务,因此造成设计方的经济损失,由设计方自行承担。若设计方公司积极配合对发包方人员受贿的调查取证,并提供口头或书面证明,则发包方可不再追究设计方相关行贿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且双方合同可继续正常执行。

  12.3、为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合同各方应当积极就所了解掌握的贪污腐败行为、损害发包方公司利益、严重违反发包方公司制度等事件线索,向发包方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进行举报。审计监察中心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密,并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地址:

  第十三条 争端解决方式

  13.1当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设计方应积极配合。设计方应在该人员驻场前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交其相关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14.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经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并正常送电为止。

  14.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4.4 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执陆份,设计方执贰份。

  发包方: 设计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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