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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