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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合同

2024-04-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凡属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包括合同签定后新增的车辆、甲方更换的新车)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数量为 台,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功能及价格

  1、产品型号: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CW-701D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布标平台。

  2、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GPS/北斗无线定位的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硬件安装调试、技术和功能,须满足甲方和同类产品的标准。

  3、价格:

  (1)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 元/台(含壹年服务费),再倍乘装载数量。从第二年开始按每年每车 元收取

  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已包含设备价值、技术、安装调试费用和首年通讯服务费价款)。

  二、付款方式:

  三、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

  1、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GPRS网络,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开通流量套餐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含于第一条第二款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采用先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的费用;次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支付前核对流量是否超额。

  四、 安装和调试

  1、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调试,直至其技术、功能满足第一条约定标准为止。

  2、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相应监控调度等功能所需电脑硬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建议,甲方电脑、网络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维护

  1、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质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远程维护的,在一个工作日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3、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因而造成损坏导致终端不能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责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甲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功能实现、系统优化等技术支持;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投诉建议专线:。

  六、培训

  甲方冀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建成后,乙方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整体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操作使用手册。

  七、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其他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本产品可以加强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并不完全防止使用该产品的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对于车辆的意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 违约条款

  1、甲方于合同未满前单方面悔约的,须补满合同期全部价款;

  2、乙方提供的卫星定位终端硬件设备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须于2日内调试至达到标准或要求,否则更换,直至达到标准;

  3、甲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售后服务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每辆车达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关于该车辆的售后服务合同,减少相应价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或法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造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涉及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者泄露本协议内容,如果由于一方未遵守本条款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所有装车所需的各种资料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安装有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营运数据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十、其它

  1、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合同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合同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安装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或类似的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一、仲裁和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费用和对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附件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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