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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建议书参考

2023-06-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我今年有幸参加了水文局汛前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感性认识,谈一点个人建议,目的是抛砖引玉:

  一、应加强年轻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检查看到,各基层单位均比较重视安全生产教育,逢会都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但重点放在意识教育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缺乏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这一点在检查中也得到印证,比如:有的测船机舱为了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准备了两类灭火器,但抽查发现,部分职工对不同类型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不了解,如遇火情,就可能因误用而酿成大祸。少数水质年轻职工对哪些检测项目该配戴何种防护用具掌握不够,工作中也较少使用,对如何使用应急冲洗设备不够了解,给自身健康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建议对年轻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应形成制度、强化考核。

  二、应加强安全生产创新的后续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创新,但因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特性,任何创新都必须在前期经过严格论证,在实施期加强管理,来不得一丁点疏漏和马虎。最近在测站逐步推广的腰带式救生衣就是很好的创新之举,该产品轻便实用,前期通过一系列实验逐渐打消了职工顾虑,得到测站职工的普遍欢迎。但与泡沫救生衣相比,这类救生衣存在有效期的问题,而且钢瓶阀门和气嘴、碰撞、穿刺等漏气都将影响安全,因此,建议加强对这类救生衣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有效,防止“超期服役”,才能在关键时刻让其成为“救命绳”而不是“夺命索”。

  三、应加强安全生产成本问题的研究。如何在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前提下,降低安全生产成本,也值得我们研究。以灭火器为例,通过检查发现,各基层分局在灭火器检验上操作不尽相同:有的每年送检,依据是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有效期一年;有的隔年送检,中间年份自检,自检通过外观检查、压力表检查完成,这种方式节约成本,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按我局约20xx具灭火器保守估算,如果每年送检,检验费用在60万以上,开支不菲。百度一下,网上说法也不一,有说需每年送检的,但也查到《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0444-20xx)中,对我局配置最多的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对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均低于每年送检的要求。但怎样做到既合法,又节约检验费用和人力成本,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而不能各个单位自行其是。

  四、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检查中看到,各基层分局都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制订比较完备的,但也有少数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是纸上谈兵,认为应急预案不会派上用场,只是做做样子,因此预案本身缺乏可操作性,而应急演练很少从实战出发制订演练方案,只是打个灭火器,抛个救生圈,自然也难以达到演练的效果;还有的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缺乏应急预案,如有的测站的测验断面在大江大河上,紧靠沙石码头,大小船舶往来频繁。运沙船吨位大、视野有限、机动性能差,小渔船又不太遵守航行规则、体积小,容易处在视觉盲点。如在大风、大雨天气或者夜测时遭遇此类船舶,我们该如何保证航行安全,如同时再出现测船双机故障时,我们又该如何进行应急处理,这些都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预案并熟练掌握,险情发生时,才能依律而行、有效应对。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我们人人参与、个个从我做起,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更加完善,我们自身的工作环境才能更加安全,也才能在遭遇又一次“98大洪水”时,在保证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的同时,做到“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履行好“长江哨兵”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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