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质保期为: 个月;自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8.2. 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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