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职中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对任课教师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落实“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课堂无安全事故。根据县教科局的指示,对学校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教务处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课间操、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尤其晚自习要待学生下楼后方可离岗。
4、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和思政处。
5、科任教师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的教学纪律管理、课堂组织教学的管理,并对所在班级上课过程的安全负责。
6、科任教师负责在所在班级宣传有关学校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和有关防火防盗、安全用电、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知识。
7、科任教师应经常检查上课班级的电器线路,发现问题,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科任教师要认真组织、管理好上课班级的一切活动,并对此进行安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停学生的课,以免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9、科任教师要利用时间培养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并对上课班级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10、科任教师必须认真落实好学生出勤情况,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班级或学校,若有不经学校领导和老师批准,学生偷偷离开学校,任课教师要立即向学校相关人员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把学生追回。如未找到,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科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以上职责,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具体如下:
1、对由于没有尽到责任所发生的事故,按其情节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2、学生在班级内打架:任课教师及时处理的不予追究责任、任课教师不在班内并出现事后的,视事故大小给予处分;任课教师在班内不处理且对事故熟视无睹的给予警告、通报处分;班级内事故出现流血的给予待岗并例会通报处理。
3、本班内学生有携带匕首、短刀等不利于学生安全物品的且任课教师上课时没有发现的,后被思政处发现没有出现伤害事故的处以警告处分;出现流血事故的或危及生命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待岗、停职等处分。
4、要履行随堂点名制度,班内学生请假,对请假理由一定要与班主任核实或电话与家长核实,对不认真或敷衍、随意给学生请假后又出现事故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待岗处分。
5、若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维持班级纪律和稳定学生的情绪,对违反的任课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6、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大小由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处理。
学校(盖章)
任课教师(签字):
学校代表(签字):
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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