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商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
本租赁合同执行协议是与签
订的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该租赁合同履行的执行细则,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租赁物品
1.租赁物品是指由甲方出租,在租赁合同上列明需支付租金的租赁物品清单
(以下称清单)上标明的物品,有乙方承租。
2.本租赁合同中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
所有。
第三条租赁期
1.租赁期起始:按照租赁合同之清单所记载内容执行,有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品当日为租赁期起始日。
2.租赁期终止:按照租赁合同之清单所记载的内容执行,从乙方向甲方返还交付物品当日为租赁终止日。
3.除非租赁合同及本租赁合同执行协议中另有约定,在租赁合同所注的租赁期限期满之前,如甲方要中止物品的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乙方有责任在租赁合同所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终止租赁服务,并安排运回物品,乙方自行承担向甲方返还物品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终止租赁服务,甲方有权对实际超出租赁合同所注的租赁期的时间,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协议条款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4.租赁期以整______日/周/______月/______年为计算单位,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第四条.租赁期的延长
1.在租赁期限到期前的_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提出延长租赁需求的,在乙方未发生本协议条款第十三条所列之任何违约之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同意延长租赁期要求。
2.延长期间的租赁金,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以整______日/周/______月/______年为单位计算。
第五条.租金
1.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2.如实际租赁时间少于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将保留根据实际租赁时间重新设定租金标准,或者按照租赁合同原约定的全部租金数额收取租金的权利。
3.租金支付:租期为一个月以内的租赁合同,租金需在租赁物品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租赁超过一个______月的租赁合同,租金需在下一个月起始日前_______日支付。
4.如租赁合同中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记载约定的运输费用、消耗品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须在向甲方第一次支付租金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上述全部费用。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如有)
1.租赁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押金,以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乙方须按照租赁合同之约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纳保证金或押金。甲方有权用此保证金或押金冲抵乙方对甲方应付的一切债务。
2.租赁期届满,乙方返还租赁物品并经甲方检验测试无误后,甲方应返还乙方保证金或押金。
3.保证金或押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物品交付及费用
1.甲方将物品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仅限中国境内之国家行政区市级及以上城市。
2.乙方从甲方受领租赁物品后,应在受领物品当______日内填写甲方规定内容之《接收表》,《接受表》乙方签字盖章后扫描发甲方,原件随后寄回甲方。
3.甲方负责物品交付时的运输,乙方负责物品返还时的运输。交付和返还运送租赁物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等)由各自负担。
第八条.物品的验收
1.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物品前,物品具有正常使用性能。
2.双方可根据制造商的产品描述对物品进行检查。
3.乙方有权对物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在物品运抵乙方或其指定地点之______日起一个工作______日内(以下简称“检验期”)完成。乙方应在检测期内出具《接受表》,说明所接收到的物品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技术性能等内容。
4.若乙方认为物品与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应在检测期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在检测期内未出具《接收表》亦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物品验收合格,于检验期后不得主张物品未经其验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拒收物品或拒付租金。
6.乙方返还租赁物品前,应保证租赁物品具有与接受时一致的使用性能并可正常
使用
7.若甲方检验返还租赁物品与该物品交付时性能有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物品各项功能按需要配置并正常使用。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物品在正常使用前提下的维护服务(发电机产品除外),及有偿维修服务。由于发电机产品属于高损耗产品,因此对于发电机产品,甲方可提供有偿维护。维护价格以双方确认为准。发电机产品保修条款参考发电机的保修手册(含更换的原器件以及保修细则)。
3.如遇租赁物品维修周期超过______个工作日,甲方可提供替换的物品供乙方正常使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物品迁离租赁合同约定的指定使用地点。
5.当租赁物品需要检查、维护、维修以及测试保养时,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对物品进行相关操作和处理。
6.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并给予应有的保养,使物品保持正常状态和使用性能,不得擅自拆卸物品和附加其他物件。
7.乙方须承担以下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查清物品下落的费用、从乙方或第三方手中重新获得物品的费用以及乙方未按时归还物品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等。
8.乙方必须保证物品处于说明书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内使用,不能错误使用物品,不能损坏、撕坏物品及附件,不得对物品进行与制造商建议相冲突的操作。
9.乙方必须保留物品上甲方和制造商留下的鉴定号码、标记以及标示牌等任何标记信息,并确保此上述标记不得被除去或污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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