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半年,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年初确定的“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起,死亡2人;乌鲁木齐市1起,死亡2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1起,各死亡1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xx年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起重伤害(1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总人数的25%)、坍塌(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0%)、触电(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
二、上半年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xx]12号)中一把手“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从二○○六年起,自治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地、州、市委员,一律换成各地、州、市建设局局长(主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州、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于未然。
3、按照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于今年3月初和7月初,组织召开了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厅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上,分析通报了20xx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讨论了20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传达了建设部召开的“各地区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就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通报分析了20xx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七个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地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了20xx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
4、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建设厅又组建了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和牵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在役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到有关处室,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各施工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班组;每个作业人员,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建设系统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大力推广脚手架、支模、基坑支护等计算软件从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由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安全协会会同新疆通易神机软件开发公司于6月28日,在建设大厦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技术规范要点专题讲座,参加人员280余名。
3、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先后培训建筑电气技术和操作人员751人,建筑起重指挥、操作、安装维修人员508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加强新进入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实行持证上岗。
4、针对我区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欠缺的现状,我厅先后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截止6月底,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1500人;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364人;安全资料员238人;安全监督员130人。
5、20xx年建筑施工有18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了19起伤亡事故,死亡21人;为解决这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了解掌握不够,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等问题;举办了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管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工程师90人的警示教育培训班,并对项目经理重新进行了安全知识闭卷考试。通过对发生事故的建筑企业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教育,加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震慑作用。实践证明,凡经过安全专项培训教育的法人、项目经理,在今后的工作中都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动态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作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各地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在组织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区共有807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自治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有300多家建筑企业未提出申请或没有领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此,我厅先后3次下发了《关于对我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地转发了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十分明确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该企业,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今年上半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到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复查,达合格后,方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修订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在投标人须知、招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等内容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如在投标人须知内容中不仅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等级,而且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合格投标人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开标环节验证监督的监督管理。
2、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跟踪整改制度和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并建立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诚信机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网上公示。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标准化现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在安全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还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更为关注施工工艺和人员操作的标准化。因此,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
1、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推广标准化现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和吐鲁番地区等先后召开观摩会、交流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现场的推广步伐。
3、广造舆论,扩大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标准化现场建设成果,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注,促进“标准化施工、人本化管理、品脾化生产、理念化创新”的发展。
(六)、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1、年初,厅下发了工作安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对冬季施工尤其是春季开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易发和突发事故的类型和原因,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要求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认真开展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解冻后的深基础开挖、临时用电、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施工围档等发生事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由领导带队,进行了冬、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都按照“五定”要求进行了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三节、两会”和“五一”长假期间社会稳定。为了确保“三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总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及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于部带班制度,对建筑施工现场、城市公交、燃气、给排水、供暖、供气站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了“三节、两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城市供水、燃气等正常供应。
(七)认真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自治区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仅6月11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20000多份,各地根据厅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围绕着“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活动主题,大力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影、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送书到现场、讲台到现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认真开展“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截止到6月底,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巴州、石河子市、奎屯市等申报的30余项“安全文明工地”逐一的进行了核验,促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上半年,我区的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三是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四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力度不够;五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现象比较严重。
三、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
坚持“依法治安”,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现场安全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范监管行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从7月下旬开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遏制事故的频发势头。
(三)、8月上旬,各地、州、市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一查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整改情况;二查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是否存在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持证上岗情况);三查施工起重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施工起重设备是否建立一机一档,重点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查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是否按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审情况;六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制定施工起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四)、8月下旬开展两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地先组织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检查;再由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登记造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9-10月,开展以高处坠落、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等情况,施工企业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
(六)、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加强引导和促进施工企业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
(七)、继续做好“安全文明工地”考核、复验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化。
(八)、组织开展好“节日”前及冬季施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
(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地在借鉴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等安全演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应急救援宣传。并力争下半年的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检验各地制订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可靠性、实用性
(十)利用今冬明春,开展“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继续教育。
重点抓好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十一)、做好全年安全形势分析。
认真总结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找不足;对20xx年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剖析,归纳事故类型;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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