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物业管理行业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杜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董朝旺担任。
(二)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察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督察组分四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新城区、武川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二组负责回民区、金川开发区、土左旗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三组负责玉泉区、托县、清水河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四组负责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和林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重点
(一)房屋共用部位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
(二)公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特别是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定期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
(三)履行安全防范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四)安全宣传情况。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情况,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开展安全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20xx年6月19日-20xx年7月10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物业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全覆盖排查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问题清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责任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负责人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物业项目的消防、安防、电梯、监控等安全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确保公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全面排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用部位及住宅小区内各类因私搭乱建造成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每一项隐患问题都要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所有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立即开展排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快部署、快安排、快发动、快开展,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物业企业要实行排查销号制度,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不属于本企业责任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巡查、24小时值班、应急值守等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知值班操作规程和有关应急预案,确保遇有情况及时处置、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规范信息报送,保障信息准确。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日中午12:00前报送当日隐患排查情况信息表至市住建局(北垣东街兴华综合楼2号楼4楼40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落实记录,逐一销号。6月26日前报送本地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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