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生产、设备保障工作,对完成公司的生产计划、物料、费用消耗计划、环保节能计划、安全生产计划、设备维修计划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质量工作,对完成公司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升级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技术改进计划,技术进步创新计划负责。
2、对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产品批量不合格、在制品批量积压、报废、丢失负责。
4、对生产统计、设备统计、质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对因生产组织不力、影响销售负责。
6、领导、指导、监督、检查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及生产车间的工作。
7、协调处理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8、对下属部门负责人有任免奖惩建议权。在定员范围内对下属部门管理人员有决定权。
9、对公司生产系统、技术工作、质量工作有统一领导和指挥权。
10、有权审核、修改生产作业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采购计划等。
11、有权拟定工资分配方案和定员方案,组织制定(修订)各类产品的工艺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
12、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13、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采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14、对新产品贡献率、精化工艺、降本增效负责。
15、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负责,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负责。
16、对因技术、质量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17、有权提出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质量升级方案。
18、有权裁决重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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