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们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望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豆蔻年华是青少年的心理逆反阶段,是最容易犯法的。我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法、什么是纪,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就会乱成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我想: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经过我长期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错误再小也不能犯,即使善举再小也要去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可以理解为: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由此我想起我的邻居柯某,那年他刚满十六岁,就辍学在家,吃着家里的喝着家里的,无所事事。抽烟、喝酒、打架…..成了他的主要营生,也认识了很多不三不四的朋友,李某就是其中之一。有一天,柯某去李某父母的商铺里找李某玩,他的父母竟然不让柯某和他儿子玩。他们吵了起来,在推扯中李某的父亲一巴掌打在了柯某的脸上,虽然在110巡警的及时制止下没有发生意外,但过了几天柯某和他的几个好兄弟去李某家,用拳,脚,痛快地教训了李某一顿,然后心满意足的扬长而去。由于年少无知,柯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没有丝毫后悔,只觉得报了仇,不再没面子,心里很痛快。受害人报了案,最终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他就是因为愚昧不知法才坐的牢。从这个故事中我明白了:知法是多么的重要,犯法是多么的可怕。
我们要学习法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让我们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下面就有一位同学,她的行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有一位远房亲戚叫多余,父母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就离异了,她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得付1000元生活费。几年后,父母亲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侣,重新组成了新家后,就把她交给年迈的奶奶照管,独居在乡间的旧房子里,上学放学都由奶奶接送。后来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车祸摔断了腿,再也无法来接她了。随着父母亲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后,给她的抚养费也不能及时到位。于是她把自己的问题告诉班主任,班主任和多余开始学习有关法律,然后一起去找她的父亲,讲明孩子监护人的职责,然后又去找她的母亲,请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费。但因后爸、后妈的干扰,这些事都无法妥善处理好。最后多余不得不通过有关法律部门,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帮助下,多余终于获得了她应享有的权利,不再因家庭的原因而影响学习。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大家都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队员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