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医疗卫生学科的发展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及评审标准,开展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加大行政督查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科技进步,缩小我市在学科领域上的差距,带动全市医学进步与发展。
二、以卫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坚持以公共卫生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科学研究,加强组织科研立项课题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加强和提高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力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高新、高难度临床诊疗技术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开展推广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开展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市局将选择两项先进适宜技术在全市开展推广工作。推进社区适宜技术的应用和社区科普工作,落实卫生部适宜技术和卫生科普进社区专项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和科协的部署,组织市直单位认真落实科技周活动和科普宣传周大型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根据卫生局下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和督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试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实验室试验活动备案申请材料和现场初审验查工作,以保证我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检验科能够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监管工作和对病原微生物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人事厅《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管理,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培养骨干力量,完成培训任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为社区全科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落实20xx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完成社区人员培训理论与实践考核工作,为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继续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全科医学培训。
五、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管理,规范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推进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管理,加强新增专业设置的管理和评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我市临床教学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学术交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利用市第二医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利条件,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年内筹备召开两个专科分会学术会议,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氛围,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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