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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的批复

2024-01-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xx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xx市金融办关于筹建xx市x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宁金融办地〔20xx〕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xx市x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地点在xx市徐庄软件园。

  二、xx市x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其中,途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持股50%;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股20%;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10%;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000万元,持股10%;苏州戈壁智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000万元,持股10%。

  三、筹建期间,xx市金融办要督促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小组做好筹建工作。

  (一)筹备小组持此批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预先核准登记手续。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面向电子商务平台的成员和客户发放贷款、开展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及省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营业场所选址应事先报xx市金融办,按照省金融办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三)选聘合格的高管团队和从业人员,在签订高管人员聘用协议前提报省、市金融办备案,组织董事长、主要股东、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省金融办举办的业务培训。

  (四)筹备小组要制定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的业务系统,落实资本金到位,及时做好开业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四、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筹备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业务。选址装修、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系统上线、出资验资、客户储备等筹备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省金融办提交开业请示。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要在筹建期届满前15天向省金融办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xx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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