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特别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永州市冷水滩恩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叁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落在之房产及土地出售给乙方,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房屋产权证 )。土地证号: 。
二、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交定金 元整(大写: 元整)。甲方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
2、甲乙双方到永州市房产局签字后,乙方当天付款 元整(大写: 万元整)给甲方。
3、在不动产局签字受理后,付 元整(大写: 万元整)给甲方。 剩余房款 万元整,交房时当天支付给甲方。
4、产权交易过户的所有税费经双方协商由 方承担。房屋以前的水电物业费用等卖方结清,并协助水电过户。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前到永州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五、交房时间:
六、交房标准:
七、附送的家具电器清单:
八、签订本合同之后,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再出售上述房产,所售房屋内的所有设施不得变更和损坏。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产权人及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此房地产。 九、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居间服务费: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交易办结时支付人民币 元。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1
元,交易办结时支付剩余居间服务费元。如甲乙方双方私自成交,甲乙双方均须按第十条约定标准的三倍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丙方有权从代为收取、保管的费用中优先提取居间服务费。
3、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4、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如延期交房,逾期超过叁日,乙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乙方不解除买卖合同的,有权接收房屋,且不支付剩余房款。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如延期付款,逾期超过叁日,上述定金与购房款不退,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卖。
3、甲乙双方延迟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超过柒日视为反悔不买,上述定金与购房款不退,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卖。甲方逾期超过柒日视为不卖,甲方需双倍退还定金;已收取购房款的,应全额退还并赔偿已收购房款 %的违约金。
4、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如与过往或其他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甲乙丙叁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持有情况如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身份证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事项(房产委托销售/购买协议书、房屋买卖确认书、委托购房诚意金协议书均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丙方(签章):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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