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老房子位于乘新三小区3-38-3-101室,是由曾云江于1999年11月份出钱购买,产权和使用权属于曾云江,与其姐妹四个无关,现就创业城新房购买权事宜说明如下:
一、曾云江愿自动放弃创业城新房购买权。
二、创业城新房购买权归所有。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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