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突出强基导向,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着力将大量纠纷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全力助推平安缠溪、法治缠溪建设纵深发展。结合《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和缠溪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统筹、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诉源治理格局,突出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完善考核通报、经费保障、联系指导制度,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运行顺畅的诉前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确保20xx年“万人起诉率”降低至全县平均水平以下,20xx年排名全县前列。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调解范围。调解范围参照《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明确的范围执行。
(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法院的具备调解的案件进行登记、分流、调解,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其向人县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多次调解无果,当事人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的,如未调解成功及时上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基层组织及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涉及金融、物业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纠纷和人数较多类案纠纷,以及简易邻里、家事婚恋等个案纠纷,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三)搭建诉前调解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镇要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健全矛盾调解中心,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从退休干部、改非干部中选出一批业务过硬、专业素质强的同志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配合司法所对分类的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各村(社区)结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从网格员、联户长中选取一批德高望重、为人正派、协调能力强的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利用情况清、底数明、人员熟、触角广的优势将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建立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在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诉源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所所长、综治中心负责人担任,与镇人民调解合署办公,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增强调处化解力量,集中统一化解经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化解涉及人数众多、范围较广、影响重大、时间跨度长的矛盾纠纷;对各单位、各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调度等,按月向县诉源治理治理中心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分流的矛盾纠纷化解、反馈情况。联系司法人员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深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法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推动实现诉前化解有效化。
(四)规范诉前调解程序。一是规范属地基层组织调解。针对群众反映的纠纷、排查发现的纠纷、非警情类符合调(和)解条件的纠纷,其他渠道发现的纠纷,调解期限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纠纷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二是规范诉源治理中心分流调解。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过镇基层调解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直接到法院诉讼且适用诉前调解的,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案件调解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三是规范法院诉前调解。经镇调解组织调解未调解成功,到法院申请诉讼立案,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如再次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县诉源调解中心。
(五)规范诉前调解方式。一是线下平台。镇收到分流调解的矛盾纠纷后,结合纠纷类型、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线上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触角覆盖优势,积极引导群众利用线上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立案、线上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同时,对简易类案件可通过平台直报方式对调解成效进行认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缠溪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居)支书、副支书、副主任
下设镇诉源治理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冉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张飞强、任雯雯两位同志任副主任,李佳欣、代印飞、张雪、田冬勇负责具体办公
(二)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目标绩效管理,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市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用以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在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化解不力的考核后3位的部门或村(社区),扣减目标绩效平安缠溪建设相应分值,确保诉源治理工作抓出实效;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镇每月通报部门和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充分运用“赋三权突三励”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户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激励制度,多元化激发“一员一长”内生动力。制定“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矛盾纠纷个案奖补等纳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奖补办法申请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实施意见》(印委办字[20xx] 35号)执行。同时,按照缠溪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对网格员、联户长兑现矛盾纠纷调解资金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由综合办、综治办利用线上线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案件,营造“调解优先”“调解有利”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诉讼外的解纷途径;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结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体系,通过网格员、联户长宣传、引导群众到诉源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矛盾调处化解;做好相关工作经验的提炼梳理、总结宣传,发挥改革创新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指挥棒导向,推送诉源治理的最新工作成效和动态,充分展示诉源治理经验,全力打造诉源治理品牌,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推送。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在各村(居、社区)、网格建立对接机制,建立相应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端账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对辖区发生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及时先行调解,通过人民法庭、调解员的引导将纠纷处理在诉前,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做好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社区)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信访部门、群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干部、调解员、网格员、联户长等基层纠纷预防化解力量,重点围绕征地拆迁、欠薪欠资、涉法涉诉、移民安置、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家事(邻里)纠纷、离婚后感情纠葛、土地和经济纠纷、抚养和探望孩子纠纷、遗产继承等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对矛盾纠纷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快。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三)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针对县诉源治理中心推送的诉讼的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纠纷及适合诉前调解的其他纠纷,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分类进行化解,坚决把住调解防线前置关,在调处过程中减少诉讼存量。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四)建立类案示范化解模式。建立类案办理制约机制,杜绝通过拆分类案增加办案数量,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离婚、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追索劳动报酬等多发易发纠纷,结合县人民法院推送典型判例,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行政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裁判(调解),树立裁判(调解)导向,其他纠纷参照示范案例类案办理。
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五)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扩大诉源治理工作全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缠溪视窗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在镇集、村寨悬挂、张贴诉源治理相关标语,各成员单位以会议、LED显示屏,开展“升市域治理能力水平、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解决”和人民调解的好处解决纠纷时间快、容易消除矛盾、人民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不收诉讼费节约成本的宣传,形成人人知晓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综合办;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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