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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全协议书安全问题协议书

2020-10-1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合伙各方:

  甲方:

  乙方:

  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在位于 大乌江镇凉风村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为甲方提供原材料。双方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6000000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000元;以场地出资及办理手续的山头拆资计人民币6000000元,共计6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2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各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

  1、尚欠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

  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 300000 0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400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王洪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10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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