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就施秉县阳光车辆停放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项目,经合伙经营的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在施秉县合伙经营阳光车辆停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前期费用投入共17.8万元,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投资,乙方出资9.6万元,丙方出资8.2万元。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甲、乙、丙三方享有平等的经营利润(注: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40%,乙方占30%,丙方占30%)。
三、合伙协议生效后,甲、乙、丙共同进行管理,按照双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合伙经营三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五、合伙三方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方要按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六、合伙三方要对当月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通报。
七、合伙经营之中经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制度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
八、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必须各尽其责。如果违约,需补偿违约金50万元。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