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6.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编制前应规范进行策划。
9.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工会、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
10.分包队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规范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名称;
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
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
第三章 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核准后执行。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1.工程开工前,单位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同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中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安全环保、技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完善对作业过程的巡视。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跟踪检查。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设施实施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应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分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 则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规范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管理台账。
项目按季度发布安全技术管理简报。
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前,必须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环保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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