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并做到“按位、统一方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专用停车泊位,车辆入框停车、不一车占用两个公共停车泊位停车以及一半停在泊位内,一半停在泊位外,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停放车辆;
四、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即上即下。
五、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或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六、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不乱扔垃圾、不抛撒物品,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规范自己的停车行为,希望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在车上放置移车电话卡片,方便其他人联系。
针对乱停乱放的违法车辆,大队民警采取流动巡逻管控与错时严管相结合方式进行劝导。对驾驶员在场的违停车辆及时劝离,并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一分钟”安全警示教育,讲解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采取拍照取证、粘贴违停提示单的方式,警示驾驶人员不得在该路段停放车辆。
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久治不愈,不仅给城市添“堵”,更是文明之“痛”,树立文明停车理念,遵守县城公共秩序,需要广大驾驶员的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请自觉遵守停车规定、规范文明停车、拒绝乱停乱放,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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