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
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
(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xx年xx月xx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