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的教学管理,特对实验课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实验课成绩以平时实验成绩为主,以百分制记分,包括实验习惯(10分)、实验操作(20分)、实验报告(30分)、实验考试(40分)。
二、实验习惯成绩见《实验习惯成绩评定办法》
三、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成绩见《实验平时成绩评定方法》
四、实验考试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但实际操作应占实验考试成绩的70%以上。
1.笔试考核应包括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实验项目的依据、实验现象的分析及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2.口试主要针对教学认知方面。口试的评分参照操作考试的评分办法,但应注意到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结合动手、动口综合给出成绩。
3.实验操作考核主要是对基本技能的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者评为优秀(90-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者评为良好(70-89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需要主考给予提示者评为及格(60-69分);主考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分以下)。
五、实验课成绩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考核材料应按要求归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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