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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大米买卖合同 篇5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标的物

  1、 本合同的标的物是米、面,由乙方向甲方购买。

  2、 本合同的标的物表述及价款如下:

  3、本合同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的标准。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应是国家规定有相应生产资质企业所生产。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以便乙方备案之用。

  二、数量及检验

  交货地验收,商品溢短装2%以内,视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三、 质量及检验

  甲方送货到达后,乙方立即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限于标准、规格、品种)。

  1、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

  2、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乙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退回。

  3、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自货物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发霉,腐烂等)

  四、 交货方式

  甲方负责在指定期限x年x月x日前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 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交货之日,乙方先行支付10万元人民币。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三个月之内结算完毕。

  六、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送达之货物经乙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甲方退货、补货,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甲方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乙方根据评估认定甲方不能继续履约,可解除本合同,并于3天前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有异议。

  4、甲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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