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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和出租方分别是什么意思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租方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即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一、租赁商铺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租赁商铺合同注意事项:

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产权证书,以免不能取得店面使用权;

2、确认出租人的身份信息;

3、实地考察店铺的位置和面积;

4、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以免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如何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三、租赁合同有什么主体

租赁合同的主体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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