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临海市闸头,出租厂房位于厂区东南二层七间厂房的.底层(面积13×4×7=364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9元,年租金为39312元(364平方米×9元);租金为一年一付,三年租金不变。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双方进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甲方自已使用厂房,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收回,但剩余房租按实归还。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卫工资和门卫房所用的水、电、狗食等费用乙方承担50%,每月初结算上月产生的费用,在收到收据时三天内付清。
三、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需要装修或拆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体结构出现问题应由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维修,日常使用物(龙头、开关、灯头等)由乙方自已负责修理。
四、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要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擅自操作,甲方不再退还租金,于第三方发生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时将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归还;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甲方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生产安全由乙方自负。
4、乙方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负,租赁期满,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再续租,厂房内整体结构恢复原样,如果乙方有困难,双方可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了安全防盗防窃,看门犬所发生的费用负担50%。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友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理解决。
2、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可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依法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