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纪检组;
(二)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三)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参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五)不“跑官要官”,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接受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以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八)不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兼职取酬或投资入股等行为,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不违反规定解决个人问题,以及配备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
(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吃、拿、卡、要;
(十一)严格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纪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单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