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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狗的作文1000字五篇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关于狗的作文1000字五篇

  我们上岛的时候看见一条狗,一条毛色黑得像闪电的年轻的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狗的作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条望海的狗

  我们上岛的时候看见一条狗,一条毛色黑得像闪电的年轻的狗。它躲着我们走,紧紧地缩着身子往山墙上靠,眼睛里满是惊慌。走了很远停下来回望,发现它眼里的惊恐更多了,这条年轻的狗好像恨不能变成一个影子沾在石墙上。

  狗怕人?怕到这种程度,好像很奇怪。陪我们参观的海署书记说:它怕人。真是怕人。因为岛上从来没有来过这么多人。这么多人是多少呢?充其量二三十个。这么些人能算得上多么?在我们生活的地方,哪一天不是睁开眼就能看见三五十个人?如今没有人的地方才稀奇。我们就是冲着这个到岛上来的。岛上只有灯塔守护人,房间里很整洁,纤尘不染。如今电缆从海底过来,有了电,有了冰箱,还能电脑上网,但守塔人依然艰苦,这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他们年年月月守着一盏灯,当他把光明、把希望都分发给了航海者时,守塔人几近于把自己也点成了一盏闪闪发亮的但却是沉默寡言的灯:习惯不说话,习惯寂寞,习惯孤独,习惯一个人守护一个岛。网上有很时尚的“挑战极限”,那是人在富足有余、富贵有闲的情况下与自己拧着走,其实,灯塔守护人才是真正在挑战极限。据说有一个灯塔看守人在孩子出生后回了一趟家,家里“老婆儿子热炕头”的生活让他十二分地依恋。老婆在他走的时候说,你把汪汪带上吧,让它陪你。于是小岛就多了一样活物:一条土狗。狗狗初来乍到不适应,发疯似的围着岩礁圈发出恐怖的狂吠。一座岛开步走不到五分钟就走光了,荒芜苍凉,连飞鸟都不见,整座岛能够发出声音的除了狗叫与涛声以外,只有他呼唤汪汪的声音。接下来便是周而复始的单调,慢慢地狗也习惯了,习惯成了守塔人的一个影子。黄昏跟着爬上几十级楼梯去点灯,东方发白了又跟着主人去灭灯。久而久之,狗知道了主人的生活节奏,狗便成了主人的钟。每天早晨,狗会准时推门进来,舔他露在被子外面的脚底板。主人与狗有了一种默契,一种相依为命的情愫。主人似乎觉得不再像从前那样孤独了,也有了倾诉的对象。可是这条成年的狗却像是受不了长久的寂寞与孤单,经常面海而坐,一坐大半天。若不是主人去呼唤,望海的狗就不知要望到几时才记得回家。主人说:“汪汪,是不是想陆地了,想隔壁的狗老婆?”然后他拍拍它的头,“起来,回家吃饭吧。”汪汪懒洋洋地起立尾随主人回屋。第二天清晨照旧把主人舔醒。

  每过半个月便是守塔人回家的日子。每一次交接班,狗狗最兴奋,吠着跑上艇赖着不肯下来。主人把它轰上去说:汪汪,上去上去!我半个月就回来。汪汪极不情愿地一步一回头地上岛,泪光盈盈,好像在埋怨主人:为什么你可以回家,我就不可以?然而,狗狗是绝对忠诚的,不情愿地上了岸。直等到主人回来,海轮的机器声嘭嘭地响起,狗狗便在岛上欢呼。一旦拢岸,狗狗狂奔着跳下甲板,又是舔又是蹭,与主人久别重逢似的狂喜。平淡的日子就这样一年一年地飘逝了。又一次从家里返回岛上,给养艇拢岸时出奇地安静,码头上只有轮班的守护人。一眼望去,这个熟悉的小岛像一片漂在蓝色海面上的老叶,被海浪簇拥着,一下又一下,主人的心狂跳不安。“汪汪呢?……”主人惴惴地问。“跳海了……汪汪跳海了!”狗狗跳海前一整日一整日地望海,不吃不喝不回头地守望大海。狗是会水的,跳下去也不难回头,但是狗狗并不回头,只是一味向外,向海中央游去。也许那便是希望吧。只是茫茫大海何处是尽头?没有几个浪头汪汪就下沉了,成为海鱼的腹中餐。主人哭了,哭得那样伤心。是啊,他再也没了自己的影子……

  那一天当我们离开小岛时,一路上我没有看见那条忧郁的狗,那条毛色像闪电的年轻的黑狗。我想,这条狗还能忧郁多久呢?

  

  已经入秋了,却没什么秋的韵味。已经入夜,窗外的虫啊什么的依旧固守着夏日难得的激情,在草丛里、树枝上多嘴般的喧嚷。

  我突然觉得少了什么,不能入睡,窗外飘来的是浓郁而荤腥的花香,我脑中全是狗吠,可怎么会呢?一个高中生不好好学习,不好好的休息,还有时间想这?而且还想得这般偏僻!这般刁钻!

  这不能怪我,上课上得好好的,就听见外面狗叫起来了,然后便是有一个人在疯言疯语,什么粗鄙的话都有,好让别人一听就知道他是爷们儿,随之便是狗凄厉的惨叫和那人的狂笑,可能笑得太猛,咳嗽了。

  很不和谐的交响乐,不是吗?

  这儿的狗还真不少,上星期上学途中,我望狗被车撞了,望见它挣扎着,从车轮下爬出来,望见它脑袋耷拉得像摇摇欲附的苹果,望见它跛着脚跑开了。

  我本以为望见的是过眼烟云。

  而这几天,我在路经自助银行时,却看着它了,它就卧在门前,我望着它收着脚盘成一团,望着不安地抖动;望着它垂下泛白的舌头,像肺结核病人那样喘气;望着那满是眼屎浑浊的眸子;望着来来往往的行人关注它。

  那也是我最后一次望见它。

  但事情不会结束。正如我摆脱不了这份负疚感一样。这几天上沈从文先生的《边城》,老师让我们品味其中的人性美。我很喜欢文中那条黄狗,总是那么有灵气,像翠翠一样活泼可爱,我喜欢地拿起笔,想对这段作以赏析,又止住了,我的任务是赏析人性美,不是呀?可最后抖动的铅笔还是在纸上来来回回写下了这些字人与动物的和谐。

  事实上,我也发言了,事后都不畅快,愁起眉头来,问想起来,我也曾有过这个边城一样的家乡。

  那是同样很朴素的地方,一座黄土堆砌的瓦屋上爬满了青苔,墙壁的裂缝都用油纸塞严实了,整个山腰也就四五户人家,不像凤凰古城那样热闹,却也清静实在,屋外便是一抹竹林,一汪绿潭外加柑桔一碧。我在那从未感到过寂寞难耐,有姥姥呢,还有小姨,有很多人背脚路过总要来喝一杯茶水,从镇上来的,我对这些人的一切都是那样好奇,总觉得这些人身上有一种道不出的自然,让人踏实。

  既便在没什么玩伴的时候,我也还有几只猫,特别还有一条黑白相间的花斑狗。

  回老家的次数毕竟不多,每次回家就听见那狗叫,然后我往山里喊一声,那狗就没有声音了,过一会儿,准能看见它从前面的小路上冲下来迎接我。我的声音它总是记得的,即使两三年回老家一次,它也总是记得的。

  可是因修大坝轮到姥姥家搬迁的那一天,却没有见着它--它喜欢满山丛里窜了玩儿。姥姥唤了不知多少次也没有用,于是它就被留在那儿--那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拆迁后的老家,我也是去过的,从江上看去,漫山的树木因浸泡白尽了须发,老家也是生硬地倒下的,没了炊烟,它就留在了这儿,这个穷山恶水的地方!

  我不知道哪天它回来,看到这突然的景象,会想些什么呢!它大概会着急,它大概会哭,它确实会,我是知道的。

  听三姨说,那条狗后来竟然找到了她家,那狗瘦了不像样儿,我很想把它喂着,可它吃了一顿饭后,第二天又走了……

  我知道,找不到姥姥,它不会停下来的,可它分明已经老了----已经十年了啊!我时常想起这些事,在比如这样夜深人静的时候,还想着我拿脸去蹭那条狗的脸的情景,现在,它大概确实已经老了。

  它没有什么写的,却总有一种非写不可的使命感,一种非道歉不可的负疚感,因为我时常想,要是搬迁那天我在场,它一定听得出我的声音,我的呼唤,它会回来跟我们一起搬到镇上;也因为我那天居然会和常人一样认为爱护动物是小孩的事,而望着那狗喘尽最后一口气。

  夜确实很深了,我佩服窗外那些虫啊什么的,还在叫,也不知道累,我要像它们一样,不打瞌就好了。

  后来我想起那一夜,仿佛窗外有狗叫几声,我伴着这叫声睡过去了。

  狗这一辈子

  一条狗能活到老,真是件不容易的事。太厉害不行,太懦弱不行,不解人意、善解人意了均不行。总之,稍一马虎便会被人剥了皮炖了肉。狗本是看家守院的,更多时候却连自己都看守不住。

  活到一把子年纪,狗命便相对安全了,倒不是狗活出了什么经验。尽管一条老狗的见识,肯定会让一个走遍天下的人吃惊。狗却不会像人,年轻时咬出点名气,老了便可坐享其成。狗一老,再无人谋它脱毛的皮,更无人敢问津它多病的肉体,这时的狗很像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世界已拿它没有办法,只好撒手,交给时间和命。

  一条熬出来的狗,熬到拴它的铁链朽了,不挣而断。养它的主人也入暮年,明知这条狗再走不到哪里,就随它去吧。狗摇摇晃晃走出院门,四下里望望,是不是以前的村庄已看不清楚。狗在早年捡到过一根干骨头的沙沟梁,在早年恋过一条母狗的乱草滩,遇到早年咬过的人,远远避开,一副内疚的样子。其实人早好了伤疤忘了疼。有头脑的人大都不跟狗计较,有句俗话:狗咬了你你还去咬狗吗?与狗相咬,除了啃一嘴狗毛你又能占到啥便宜。被狗咬过的人,大都把仇记恨在主人身上,而主人又一古脑把责任全推到狗身上。一条狗随时都必须准备着承受一切。

  在乡下,家家门口拴一条狗,目的很明确:把门。人的门被狗把持,仿佛狗的家。来人并非找狗,却先要与狗较量一阵,等到终于见了主人,来时的心境已落了大半,想好的话语也吓忘掉大半。狗的影子始终在眼前窜悠,答问间时闻狗吠,令来人惊魂不定。主人则可从容不迫,坐察其来意。这叫未与人来先与狗往。

  有经验的主人听到狗叫,先不忙着出来,开个门缝往外瞧瞧。若是不想见的人,比如来借钱的,讨债的,寻仇的……便装个没听见。狗自然咬得更起劲。来人朝院子里喊两声,自愧不如狗的嗓门大,也就缄默。狠狠踢一脚院门,骂声“狗日的”,走了。

  若是非见不可的贵人,主人一趟子跑出来,打开狗,骂一句“瞎了狗眼了”,狗自会没趣地躲开,稍慢一步又会挨棒子。狗挨打挨骂是常有的事,一条狗若因主人错怪便赌气不咬人,睁一眼闭一眼,那它的狗命也就不长了。

  一条称职的好狗,不得与其他任何一个外人混熟。在它的狗眼里,除主人之外的任何面孔都必须是陌生的、危险的。更不得与邻居家的狗相往来。需要交配时,两家狗主人自会商量好了,公母牵到一起,主人在一旁监督着。事情完了就完了。万不可藕断丝连,弄出感情,那样狗主人会妒嫉。人养了狗,狗就必须把所有爱和忠诚奉献给人,而不应该给另一条狗。

  狗这一辈子像梦一样飘忽,没人知道狗是带着什么使命来到人世。

  人一睡着,村庄便成了狗的世界,喧嚣一天的人再无话可话,土地和人都乏了。此时狗语大作,狗的声音在夜空飘来荡去,将远远近近的村庄连在一起。那是人之外的另一种声音,飘远、神秘。莽原之上,明月之下,人们熟睡的躯体是听者,土墙和土墙的影子是听者,路是听者。年代久远的狗吠融人空气中,已经成寂静的一部分。

  在这众狗狺狺的夜晚,肯定有一条老狗,默不作声。它是黑夜的一部分,它在一个村庄悠到老,是村庄的一部分,它再无人可咬,因而也是人的一部分。这是条终于可以冥然入睡的狗,在人们久不再去的僻远路途,废弃多年的荒宅旧院,这条狗来回地走动,眼中满是人们多年前的陈事旧影。

  狗的传奇

  外面飘着雪花,温暖的棉花下,一只老狗在对它的孩子们讲故事……

  一个细雨朦胧的夏夜,我出生了,这也就决定了我的命运,一直贫寒的狗。

  我的祖祖辈辈都指挥看家护院,我没有迷人的外表,也没有尊贵的血液,因为我只是一支农村里的狗。但由于生来的颜色是纯洁的白色,主人便决定将我卖了。来到熙熙攘攘的城市,这儿确实很繁华,四处是奇装异服的人和奇特无比的东西。不少人盯着我瞅来瞅去,他们似乎对我很感兴趣,不知怎么,我被一位胖女人领走了。她老是叫我‘小宝贝’,让我觉得不好意思,她的家挺豪华的,让我庆幸的是,那有两只狗,我有伙伴了!

  “嗨,你好啊,我是新来的。望大家多多照应。”

  “切!一支农村狗,你瞪大你的‘狗眼’瞅瞅我,是‘贵妇人’犬种,在狗界可谓是……算得上是数一数二,我相信你也听说过我们犬种吧!”那只扎着小辫的狗趾气昂扬的说。我看了她一眼,她的确是不一般,还穿着造型美观的衣服。但她的傲慢令我生厌。

  我刚一抬头,看见那只狗已经钻到主人怀中了,我便问另一只狗:“请问大哥尊姓大名?”

  那是一只老狗,他双眼哀伤,是有年纪了。“我叫爵士,是时候了,该睡觉了。”说完他便向他的小卧走去,这只老狗有点敷衍,但至少没有刚才那只上来便劈头盖脸训一通。我为我的今后生存有些担忧,一个尊贵傲慢,一个衰老哀伤。

  我在这里看惯了那只“贵妇人”狗的一切行为举止,她舔主人,温顺至极,跟平常的样子“判若两狗”,让我禁不住联想到一个称谓“哈巴狗”。但她在主人那里享尽了福后,便摆出一幅“盛气凌狗”的样子,对我耀武扬威,让人生厌!

  有时候,主人分给我们好吃的,她会到我这里说爵士坏话,到爵士那里说我的坏话,想让我们反目成仇,而她自己落个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总算苍天有眼,她的诡计没能得逞,因为几次说我坏话被我听到,说爵士坏话被他听到,最终使自己得了个“两面狗”的美称。

  几次听主人说家中的狗太多了,要赶走一只,我们也便很警惕,想在这儿长久住下去。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当钟声敲过12点,主人家的门嘎吱一声被扭开了,一个黑大的身影出现在主人门外,那个人轻手轻脚走进来,径直往书房里走,我和爵士两眼一眨冲上去,咬住了那个人的腿,并汪汪直叫,吵醒了熟睡的主人,主人拉开灯一看,我和爵士正在对付劲敌,而那只“贵妇人”狗,往日那只对主人殷殷勤勤的她如今躲在桌子下面不敢出声,主人并没有报警,而是让我们放开那个来历不明的男子,他并没有受伤。主人说道:“这,本是我在试探你们,谁对我更忠心,谁在危急时刻更能挺身而出,谁更有权力,更有资格,更值得让我把他留在这里,事实已经证明。”她没有说什么,只是向“贵妇人”作了一个“请”的姿势。我和爵士感到万分惊奇,而“贵妇人”更是诧异至极,她从来没有这样难堪,两眼含泪,发出从未有过的哀鸣,用伤心和祈求的目光望着主人,可主人却冷若冰霜,尽管我们也替她求情,主人仍旧不肯改变主意。我从主人的眼中望见了往日不曾看见的失望、难以察觉的泪花和脸上分明写着的一丝愤怒,“贵妇人”被送进了“狗狗拍卖场”,因为她出身豪贵,身价也高,我们都盼着她能找个好人家,继续过锦衣玉食的生活。

  或许是因为那次的勇敢行为吧!我和爵士比平时更加受宠,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一只狗,自出生下来就应该具备的本性,去做一只义狗,一只勇狗,一只真正对主人有用的好狗!

  你们也应该这样,记住吧!这是我们的使命!小狗们点点头,似乎明白了许多,做一支好狗。

  雪夜里,结束了一段动听的故事。

  狗王金獒

  乔金带着他的狗——金獒漫步在那似乎永远也走不尽的夜晚城市街道里,金獒是一条牧犬,它不比任何狗差,它有着刚劲有力的后腿,最灵敏的嗅觉,最锋利的虎牙,和藏獒般大小的身材。乔金抚摸这条他曾经千宠百爱的狗,不禁回忆起以前在牧场的种种往事:

  我——乔金,是一名牧工,曾在多种牧场做过事。那年冬天,我来到了西方的甜蜜牧场,负责管理羊群和牛群,在前段时间里,我结识了十几条狗,它们都有着足够强壮的体格,牧场的老板让我选一条狗作为新上任的礼物,就在我左右为难时,我看见了金獒,它长着一身金黄色的柔毛,毛茸茸的,一条尾巴摇来摇去的十分惹人喜爱。那时,它只是一条半岁大的小狗娃,还没有名字,可做了多年牧工的我一眼就看出那是一条有着非凡潜力的狗,我刚想选它,可牧场的老板却上前劝阻,对我说:“这条狗还是条小狗娃,对牧群的保护啊,对狼群的习性啊,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带它去只会吃亏,要不我给你介绍一个,你看。”他指了指那条棕黄色的狼狗,“那条狼狗是纯正血统的贵族狗,有着炉火纯青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带上它,保准能牧群吃得饱饱的,从而不让狼群伤害它们。”可我却断然拒绝,因为我从第一眼就就觉得它是条聪明的狗,什么事总是能够以出人意料的速度完成,老板见我执意要选它,也就答应下来了。它果然没有让我失望,什么事只要我教它三、四遍它就会熟练地运用,不久后,它便懂得了如何保护羊群和抵抗狼群入侵,我看着它的毛色和身材,给它取名金獒。就这样,过了1年。

  有一天,我和往常一样,忙于照看西边的羊群,让金獒去东边追回一些独自离开的小绵羊。可是,它过了许久也没回来,这可不是金獒平时的速度啊。我纳闷地想。我连忙跑了过去,只见金獒正站庄严地在那儿,在它前面有着一群狼,数数,大概有十来只吧,虽然我身边带着猎枪和足够的子弹,可我却悄悄地躲到一边,想看看金獒过了一年功夫会长进多少。只见金獒后脚弯曲着,皱着鼻子,一副要与敌人拼个你死我活的样子。狼群也不甘示弱,迅速排成梅花阵拱着个腰,爪子迅速展开,让人望而生畏。金獒首先发起进攻,只见它先叫了一声:“唔~嗷嗷~”又随即把后腿一蹬,纵身跃到一只狼前,用自己坚硬的胸脯一挺,那只狼便一下子被甩到了几米外。它又身对付其他狼,它飞快地跑了起来,一边跑一边对付狼群,只见它一会儿把一条狼按倒在地,一会儿用雪亮的虎牙贴近一条狼的脖子,狼也不是吃素的,它飞快地伸出锋利的爪子,狠狠地在金獒脸上划了一下,金獒恼羞成怒,迅速用脚把它踢飞…… 就这样,十几条狼就这么全被打晕了(因为它受过严格的训练,没有得到命令,不许杀生),这时,金獒已经伤痕累累了,我心疼地望着它,快速跑到它身旁,抚摸着它,滚滚热泪在我眼眶里打,同时,我也知道了金獒的威力……

  两年后,我老了,该退休了,可我舍不得金獒,想带它走,但它还正值年轻,不到退休的年龄,我含着眼泪正准备离开,牧场的老板可怜我和金獒,便说:“老乔,你就带金獒走吧,没有你,金獒会因不眠不休而死的,如果是这样,我倒宁愿让你带它走。”我便带它来到了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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