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珠宝买卖合同书 篇10

珠宝买卖合同书 篇10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购销珠宝首饰等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 元(大写: 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现行给予甲方支付定金 元,待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货款 元已转账方式全部付清。

  三、付款日期:乙方先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定金 后,甲方需所有货品包装好交付于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后,最晚不超过 月 日付清剩于 万元贷款。

  四、产品由甲方负责包装并装车,车费由乙方负责。

  五、经济责任:

  (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伍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而造成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壹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伍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付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贷款总值千分之值得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伍的罚金:不能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五的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五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