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第一条 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供应方供应的五金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和交货日期:
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供应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等信息。
第六条 技术文件要求:
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
第七条 验收
在交货点按照订单指定货物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验收。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产品验收合格之后七天内采购方应全部付清余下材料款项。
款项转入如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名: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采购方不按约定方式付款,供应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回,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3、如采购方检验不合格,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产品规格型号等有变更以变更后为准。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