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与(债务人)于 年月 日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保函编号:。现本人自愿以全部财产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如(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致使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人愿意对贵公司代偿的欠款本金、利息、代偿之后产生的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及损失等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反担保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上述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人(签字、指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